1月13日選舉日起,禁止特定行為,違反者將面臨10萬元以上罰款
發布日期:1/11/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黃柏翰 整理報導
高雄市選委會針對1月13日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提醒民眾注意選舉日當天的法律規定。從1月13日凌晨零時起,禁止一切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將面臨1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政黨或候選人違規情況,罰款將加重至20萬元至200萬元。
高雄市選委會指出,競選或助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手勢、穿著、社群媒體等方式進行拉票或宣傳。此外,選舉日當天還有其他重要的法律規定需遵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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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撕毀選票者,將面臨5千元至5萬元的罰款。
2.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者,將面臨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3.將選票帶出投票所者,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4.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投票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制止不聽者,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5.投票截止前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政黨或候選人將面臨20萬元至200萬元的罰款,其他人則為10萬元至100萬元。
高雄市選委會強調,這些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選舉的公平與公正,呼籲民眾遵守相關法律,共同維護選舉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