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欠稅遭強制執行?訴願與擔保辦法詳解
發布日期:1/26/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面對營利事業所得稅補徵處分,不少企業在遭遇核定後可能會提出復查,但若復查結果仍未能改變原處分,企業可能會選擇續提訴願。
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擔心因為未按時繳納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但其實是有一些途徑可以避免強制執行的。
稅捐繳納期過後仍未繳納可暫緩強制執行
根據高雄國稅局的說明,若納稅義務人在稅捐繳納期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稽徵機關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不過,如果納稅人已依規定申請復查並對復查結果不服,則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但書的規定。
可以暫緩強制執行,這樣就能夠避免立即遭遇強制措施。
提起訴願並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擔保
若企業對復查決定仍有異議,根據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繼續提起訴願。
同時,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的規定,若企業依規定繳納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亦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若企業資金周轉有困難,無法支付三分之一的金額,也可選擇提供可以容易變現、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作為擔保。
只要經過稽徵機關的核准,同樣可以獲得暫緩強制執行的機會。
保障權益,注意繳納期限
稅務機關特別提醒,企業應該對各項稅捐繳納的規定和期限保持敏感,及時處理相關事宜,以避免因拖延繳納而導致強制執行。
若在這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可以撥打免費服務熱線0800-000-321進行詢問。
或訪問高雄國稅局的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客服查詢更多相關資訊。
透過適當的程序與措施,企業可在合法框架內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為欠稅問題而進入強制執行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