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7月1日禁提供塑膠飲料杯 店家違規罰6千元
發布日期:1/4/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台東縣環保局配合環境部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全縣共計314家業者配合。店家經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罰6000元,限期未改善可連續開罰。環保局預估每天減少製造3萬1400個塑膠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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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這項政策也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環保行動。當民眾自備環保杯到相關店家購買飲料時,他們可以享受至少5元的差價優惠。這不僅為消費者提供了實質的獎勵,也進一步促進了環保意識的普及和培養。因此,政策不僅對業者有所要求,也鼓勵消費者參與環保實踐,共同創造更加綠色可持續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