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標示不實 7月起將面臨罰款
發布日期:2/4/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近年來,越來越多民眾愿意在寵物上花費,尤其是隨著寵物食品市場的擴大。然而,不僅人吃的保健食品不能宣稱療效,寵物食品也不能這樣做,農業部制定了相關的認定原則,針對犬、貓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明確定義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
例如,狗餅乾、肉條等食品不得宣稱「預防」、「改善」特定疾病,違者可面臨三到十五萬元的罰款,七月即將上路,並將進行聯合稽查。
然而,也有一些正面的規定,如「保持眼睛明亮」、「維持免疫力」、「骨質保健」等,可以作為宣傳的字句使用。
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寵物食品的標示容易讓消費者誤解,或牽涉到療效的問題,因此去年制定了「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以供地方政府稽核時參考。
根據這一原則,宣稱「無添加」等詞句但未載明產品成分,或宣稱「獲獎」等詞句但未說明授獎機構、獲獎時間、獎項名稱,都被視為「不實」。
涉及醫療效能的宣稱,如預防、改善、減輕或治療動物疾病或症狀,屬於「誇張或易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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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興補充說明,一些寵物食品宣稱能改善某種皮膚病或治療關節炎等,這些都是醫學專有名詞,食品不應宣稱有療效。
此外,原則中還明確規定,一些表述內容不會被認定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例如可以使用「保健」一詞,或使用「維持」體型、活力、消化道機能等字句。
陳中興進一步指出,一些處方食品可以冠上動物疾病或症狀的名稱,但需要加註「須依獸醫師指示下使用」的類似文字;而具有國際公信力單位功效認證的寵物食品,可以使用經該單位認證的詞句或類似詞句,例如獸醫口腔委員會認證可幫助控制牙菌斑、控制牙垢等。
最後,陳中興表示原本計劃在今年元旦上路,但由於寵物食品業者認為換標改標的時間來不及,因此將執行時間延至今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