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北市動保處
照顧毛孩的責任: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正確處理寵物棄養問題
發布日期:8/1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近年來,新北市動保處發現一些民眾因為各種原因選擇將寵物隨意放養或疏縱,甚至讓飼養環境惡劣。
導致善心市民不得不將這些毛孩送交消防隊或致電動保處尋求協助,避開了正式的送交流程。
動保處呼籲所有飼主應該履行對寵物的責任,若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飼養,應按照正規流程進行送交。
對於逃避責任隨意棄養或飼養不當的行為,將依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圖/新北市動保處)
近期,八里區曾先生將一隻犬隻放養於戶外,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掃描晶片並聯繫飼主,但無果。
該犬隻被暫時安置在八里動物之家,並發布公告要求飼主限期領回。
由於期限內飼主未領回,這已構成棄養行為,加上該犬隻未進行絕育和狂犬病疫苗接種,最終處以新台幣11萬元罰款,並開放犬隻進行認養。
近日,曾先生再度將一隻傷病犬隻放養在外,路過的善心人士將其送至消防隊,動保處再次派員掃描晶片並聯繫飼主,至今飼主未領回,該犬隻目前安置在五股動物之家。
(圖/新北市動保處)
曾先生因三年內兩次棄養且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被處以18萬元罰款,並列入黑名單,終生不得再飼養寵物。
毛寶貝醫療中心的獸醫師吳明蓁指出,飼養寵物前應充分考慮自身條件,避免遺棄。
遺棄寵物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若飼主謊稱拾獲流浪犬隻以詐取醫療,則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罰金50萬元。
對於寵物受傷未給予必要醫療,且經限期未改善者,則違反動保法第11條第1項,可能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款。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養寵物就應該好好愛護,不要拋棄。
棄養寵物會增加流浪動物數量,造成公共安全和環境衛生問題,也觸犯動物保護法。
(圖/新北市動保處)
若確實無法繼續飼養或需要妥善安置寵物,應依正規程序向動保處申請「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協助媒合找尋合適的新飼主。
切勿為了逃避責任而隨意遺棄或放任不管,讓我們共同努力,給每一隻毛孩一個溫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