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近日接獲通報指出,仍有不少飼主未遵守寵物管理規範,如不限制寵物自由、將犬隻用於看家、未使用牽繩等,導致寵物隨意遊蕩,進而造成多種問題。 例如,寵物隨地便溺、侵入私有土地,或對其他民眾造成追逐和傷害等事件頻繁發生。 這些不當行為不僅會使寵物誤食毒物、遭受傷害,甚至可能導致寵物死亡。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寵物外出時必須由7歲以上的成年人陪同。 並需依據寵物的體型及種類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 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 此外,飼主需負起管理責任,以避免寵物遭受傷害或死亡、攻擊他人或其他動物,並防範公安意外的發生。 (圖/動保處官網) 飼主還應為犬貓辦理登記及絕育,以提高寵物走失後的尋回機會,降低攻擊傾向及繁殖系統疾病風險,每年應為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 相關絕育及疫苗注射活動資訊可至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網站(https://animal.miaol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