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列入收入課稅
發布日期:1/2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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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承包B公司設備安裝工程,另收取購買設備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如有受託代收轉付款項,
發布日期:1/2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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