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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遇房貸困難?正確申報房地合一稅助您安心交易
發布日期:11/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賣方可能會遇到買方房貸成數不足的情況,這不僅影響交易進度,還可能帶來稅務上的困擾。
為了幫助賣方了解在此情境下的稅務義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供了詳細的說明與建議,確保您能夠順利完成房屋交易,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賣房遇到買方房貸不足的情況
王小姐最近出售她的房屋,總價中有七成的款項尚未收到。
她與買方約定過戶登記後,買方將透過貸款支付剩餘的房款。
然而,買方的銀行最終僅核准了六成的貸款,導致王小姐未能立即收到全部款項。
面對這樣的情況,王小姐疑惑是否需要在未收到全部款項前申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申報義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的規定,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和土地(以下簡稱房地),在銷售時無論是否收到全部款項,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具體而言,只要完成了移轉登記,賣方需在登記後30天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繳納相應的稅款。
這一義務不會因為買方未能支付全部房款而免除。
實例解析:王小姐的情況
以王小姐的案例為例,她在出售房屋時雖已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但因買方未能支付全部款項,仍需依規定完成申報。
若僅依據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進行計算,未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可能導致可減除成本的低估,進而產生稅款溢繳或罰款的風險。
避免多繳稅款的關鍵步驟
為了避免在房地合一稅申報中出現錯誤,賣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準確計算成本:除了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還需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以確保可減除成本的準確性。
及時申報:完成移轉登記後,務必在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避免因遲延申報而產生罰款。
利用電子申報便利: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進行線上申報,省去前往國稅局的麻煩,並確保資料準確上傳。
尋求專業協助: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局網站的「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獲取專業指導。
高雄國稅局的溫馨提醒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所有房屋賣方,無論交易款項是否全部到位,只要完成移轉登記,就必須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
正確的申報不僅能避免多繳稅款,還能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面臨的罰款。
賣方應仔細核算並依規定申報,確保交易過程順利且合法。
結語
房地產交易雖然能帶來豐厚的收益,但相關的稅務規定亦需謹慎遵守。
賣方在面對買方房貸不足的情況時,更應了解自己的稅務義務,確保在合法範圍內完成交易。
高雄國稅局將持續提供專業的稅務指導,幫助您安心賣房,享受順利的交易體驗。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繫高雄國稅局,獲取更多協助與支持。
如需進一步了解詳情,請訪問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 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